陕西延安墙体广告 冻住令本是很严厉的法律文书,但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8日下达帮忙履行告诉书冻住了一
公司的悉数股权,11月9日却被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以工作人员忽略为由进行冻住。
疑问1 被冻住股权为啥转让了?
11月16日下午5时,
西安市民陈先生向华商报投诉称,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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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之间有假贷联系,10月26日向
西安中院恳求诉前财产保全,恳求查封该
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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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100%股权(价值1000万元)。10月27日,
西安中院民事裁定冻住。10月28日中午12时许,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收到
西安中院的帮忙履行告诉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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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施行了悉数冻住。
11月10日,陈先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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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状况时却发现,已被法院冻住的股权现已转让,问询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得知,11月9日该局对法院冻住的股权进行了解封,原因是其时冻住错了。
疑问2 解封是为了纠正行政过错?
11月17日上午,其时处理冻住、解封的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处理科负责人吴某向当事人陈先生抱歉。
吴某称,10月26日、10月27日接连有两家法院工作人员到该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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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解封,10月28日上午
西安中院来人查封时,自己未对这家
公司的股东信息进行核对就直接进行了冻住。11月9日下午,这家
公司致电称其股东现已改变不应被冻住。该局查询后发现,
公司已将原仅有的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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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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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变时刻为10月27日17时18分,审阅时刻为10月28日上午9时03分。因而,是由于工作人员其时疏于检查该
公司股东详细信息是不是发作改变,而对该
公司悉数股权施行了冻住,经请示领导,于11月10日上午9时对该冻住予以免除。
陈先生质疑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是不是有权解封
西安中院的冻住令,吴某称,解封是因为发现冻住错了,是对行政过错的纠正。
疑问3 谁赞同并赞同解封冻住令的?
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给
西安中院的《状况阐明》最上面标示有“郝×,2016.11.11”,下面标示有:“郝×为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副局长,本状况阐明及附件材料于2016年11月11日16时40分送达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款为吴×。”
11月10日上午9时已解封,为何11月11日下午才给
西安中院送《状况阐明》?吴某称,解封时给中院当日履行法官打了电话。
华商报记者问,假如
西安中院给该局打电话请求冻住某户
公司,是不是也能够?吴某称,那显然是不可的,依照流程有必要供给并处理相应的手续才能够。
是谁赞同并赞同对冻住
公司进行解封的?吴某称,发现错了后,给该局主要领导报告并经过其赞同,才给处理的解封。
疑问4 帮忙单位是不是有权解封冻住令?
11月17日下午2时,对于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有无权利免除
西安中院冻住令,以及法院冻住令的解封需要走哪些程序,华商报记者来到
西安中院,因其时履行法官和庭长外出,未能就此事给出阐明。
一位不肯签字的律师介绍,户县商场监督处理局作为帮忙单位,无权私自免除法院冻住令。最高法明确规定:“履行标的物不属收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建立的,报经院长赞同,中止对该标的物的履行。现已采纳的履行措施应当裁定当即免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这位律师称,解封冻住令的权限在法院,而非帮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