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墙体广告 法院下达的冻住令本是一件很严厉的法令文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8日下达的帮忙履行告诉书冻住了一
公司的悉数股权,11月9日却被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以工作人员忽略为由暗里进行冻住。
解封被冻住股权是因为弄错了?
“假如法院文书都代表法令,那么还有比法令更牛的法令吗?”11月16日下午5时,疲惫不堪地奔波在各单位间的
西安市民陈先生向华商报投诉称,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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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陆某之间有借贷联系,所以在本年10月26日向
西安中院恳求诉前产业保全,恳求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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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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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100%股权(价值1000万元)。
陈先生说,10月27日,
西安中院民事裁决书(2016)陕01财保17号裁决:冻住陆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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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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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100%股权(价值1000万元)。10月28日正午12时许,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收到
西安中院(2016)陕01财保17号帮忙履行告诉后,对告诉书中请求的被冻住的
公司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
公司股权施行了悉数冻住。
据陈先生称,11月10日,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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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状况时,意外发现已被法院冻住的股权现已发作转让,问询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得知,11月9日该局对法院冻住股权的
公司进行了解封,原因是其时冻住错了。
解封是为了纠正行政过错?
11月17日上午9时45分,看到陈先生来了,其时处理冻住、解封的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科负责人吴某连说对不住。
吴某称,10月26日、10月27日接连有两家法院工作人员到该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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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解封,所以在10月28日上午
西安中院来人查封时,自己未对这家
公司的股东信息进行核对就直接进行了冻住。到了11月9日下午,这家
公司致电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称其股东现已改变不该被冻住。通过该局具体查询后发现,这家
公司已将原仅有的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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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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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变时刻为10月27日17时18分,审阅时刻为10月28日上午9时03分。因而该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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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对
公司股东改变以后施行的股权冻住是不当的,是因为工作人员其时疏于检查该
公司股东具体信息是不是发作改变,而对该
公司悉数股权施行了冻住,经请示领导,于11月10日上午9时对该冻住予以免除。
陈先生质疑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是不是有权解封
西安中院的冻住令,吴某称,解封是因为发现冻住错了,是对行政过错的纠正。
领导批示免除中院冻住令?
在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给
西安中院的《状况阐明》中,华商报记者发现了一个古怪的标示,在《状况阐明》最上面标有“郝某,2016.11.11”,而在这张《状况阐明》下面标示有:“郝某为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本状况阐明及附件材料于2016年11月11日16时40分送达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款为吴某。”
11月10日上午9时已解封,为何11月11日下午才给
西安中院送《状况阐明》?吴某称,其时解封时给中院当日履行法官打了电话。
华商报记者问,假如
西安中院给该局打电话请求冻住某户
公司,是不是也能够呢?吴某称,那显然是不行的,按照流程有必要供给并处理相应的手续才能够。
那么,是谁赞同并同意对冻住
公司进行解封呢?吴某称,其时发现错了后,给该局主要领导报告并通过其赞同,才给处理的解封。
律师:帮忙单位无权免除法院冻住令
11月17日下午2时,对于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有无权力免除
西安中院冻住令,以及法院冻住令的解封需要走哪些程序,华商报记者来到
西安中院,在该局有关工作人员的联系下,因其时履行法官和庭长外出,尚未能就此事给出阐明。
一位不肯签字的律师介绍,户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帮忙单位,无权私自免除法院冻住令。《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则:“履行标的物不属收效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建立的,报经院长同意,停止对该标的物的履行。现已采纳的履行办法应当裁决当即免除或吊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这位律师称,解封冻住令的权限在法院,而非帮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