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墙体广告 咸阳也要限行了!17日上午
咸阳交警官方微信号发布《
咸阳市城区关于对空气重污染时期采纳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布告》,决议从2016年11月18日6时起履行限行办法。以下为布告全文: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维护
大众健康,市重污染气候应急指挥部发布了重污染气候Ⅲ级应急呼应,根据《
咸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咸政办发〔2013〕70号)有关规则,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路途行进的机动车(含暂时号牌车辆)采纳“尾号限行”交通管理办法,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刻:2016年11月18日6时起履行。
二、禁限行区域:本市城区区域内(
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含
东风路及扶苏路)、彩虹二路以东(含彩虹二路)、世纪大路以北(含世纪大路)、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
三、禁限行目标:在本市城区区域内行进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等),运用暂时号牌的机动车。
四、禁限行具体规则:2016年11月18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3和8的,制止上路行进。后续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每天限行两个尾号,按机动车号牌结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终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履行)实施约束通行办法。依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9日限行4和9、20日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五、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轿车、修建废物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制止在本市城区区域内所有路途通行。
六、违反本布告规则的,由市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办。
七、以下类景象机动车不受禁限行办法影响:
1、履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一致标识并履行任务的行政法律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路途维护的专项工作车辆。
2、公共轿车、电轿车、省际远程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轿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校园校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绿色通道”车辆。
八、重污染气候Ⅲ级应急呼应时期,机动车禁限行办法的免除或升级事宜,另行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