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乡村墙体广告 前几日,一则爱狗志愿者高速拦车救狗导致两车相撞,数人受伤的新闻横扫各大媒体,一时间舆论沸腾,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也将动物保护这个经久不衰的难题又推到了人们眼前。
高速拦车救狗,虽然是打着爱心的旗号,但毕竟违反了法律,也将其余无辜路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因此理所当然引来谴责声一片。虽然也有许多爱狗人士为其辩护,罗列种种不得已,但事实如此,救狗并不能成为伤人的理由。不过这件事值得深思的地方在于:救狗的志愿者在高速拦车是真的不怕死吗?救狗难道就只有这一条途径吗?
事实上,没有人不怕死,志愿者也同样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他们别无他法。很多人看到新闻后义愤填膺,却忽略了新闻中最重要的四个字:“报警无效”。对于爱狗人士来说,导致他们屡屡拦车救狗的很大原因就是,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他们无法通过正当渠道实现救狗的愿望。因为我国目前在单独的动物福利立法方面还是空白,所以警察会因为“师出无门”而拒绝执法,只有志愿者铤而走险造成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后,警方才会介入。
动物保护一直是我国立法方面的短板,目前的动物保护工作也没有官方的机构进行管理,主要还是依靠一些民间志愿者组织的自发行为。也因此出现了“拦狗虽讨嫌,效果却不坏;运狗虽有风险,屏障却不多”的奇怪现象。也正是这种现象,使得动物偷窃盗猎行为屡禁不止,动物保护志愿者拼命阻止却收效甚微,长此以往,动物保护将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杜绝“高速拦车”问题,减少那些“互相伤害”的行径,还是要回归法律渠道,要让动物保护行为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早日成立官方机构,出台专项法规,为动物保护筑起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