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因妻子遭调戏,丈夫陈某杰对抗被围殴,过程中陈某杰把其中一名施暴者刺伤致死。今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二审结果,法院最终驳回抗诉,认定被告人陈某杰属合理防卫,无须负刑事义务。
据 悉,2014年3月12日21时许,陈某杰和妻子孙某丽在商品街一巷港华市场
工地上加班。同
工地的木工周某烈、容某浪、容某烈、纪某练酒后滋事,调戏孙某 丽,并辱骂围殴陈某杰。陈某杰在对抗过程中,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烈、容某浪、纪某练等人挥去。紊乱中,他的刀刺中了容某浪左腹股下方,形成后 者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还致周某烈重伤,致纪某练、刘某荣细微伤。
依据公诉机关三亚城郊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已构 成成心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一审中,法院以为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孤身一人面对3名手持器械的损害之人施行的防卫。其中,被害 人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杰生命平安遭到严重要挟,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陈某杰再无伤害行为。
法院标明,无论从手腕和强度上看,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都契合合理防卫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则,宣判被告人陈某杰无罪。一审讯决后,公诉机关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抗诉。
因而,三亚中院于2016年4月19日公开二审,仍认定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