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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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上他人车辆,男子“帮助”与对方发作口角,砸其车辆,并到其所开茶馆打砸物品。近来,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8月26日,陈军与林华(另处)在荣县双石镇一KTV饮酒至次日清晨1点,林华计划骑
摩托车送陈军去搭车回自贡,当车行至双石街道转盘处时,撞上了陈莹驾驭的小型面包车,随即与陈莹发作口角。陈军听到吵闹声后来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也与陈莹发作口角,并用林华
摩托车挂锁打砸陈莹的面包车,将该车的挡风玻璃砸坏后逃离。经鉴定,陈莹的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丢失为531.10元。
8月28日,陈军因对陈莹心生不满,当晚8时许,陈军酒后到陈莹及其妈妈张金红的茶馆找陈莹时,与张金红发作口角,将该茶馆内的茶杯、温水瓶、电饭堡、板凳等物品砸坏,并掀翻损坏一台主动麻将机后逃走。经鉴定,陈莹、张金红茶馆中主动麻将机的丢失为2425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陈军恣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做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照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补偿了被害人的丢失,并获得其体谅,可依法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定。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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