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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尖留骨髓腔6年 南充大妈告医院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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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11: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南充墙体广告

四川南充墙体广告 脚踝扭伤,在医院做手术时,针尖开裂,留在骨髓腔内未能取出。6年后,该病人到医院取断针未果,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昨(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得悉,该院一审判决涉事医院补偿病人各项丢失1.3万多元;该妇人往后取断针发生的实践医疗费用,还可另案建议补偿。
  针尖留体内 6年后仍未能取出
  现年56岁的顾光华(化名),系南充市某公司退休职工, 家住顺庆城区。2009年12月20日,顾光华在上楼梯时,不小心摔倒,扭伤了右脚踝部,被家人送往市内一家医院就诊。但是,通过几天医治后,作用仍不显着,医师最后通过X线查看发现, 顾光华右脚踝关节骨折,需做手术矫治。
  5天后, 医院对顾光华的右脚踝关节进行切开复位固定手术,在手术过程中,一枚导针的针尖部开裂留传在了顾光华的右胫骨远端髓腔内,医师通过多方尽力,未能取出,将这个情况照实通知了病人顾光华。 其时医师对顾光华说,如果要把断针取出,有必要敲碎骨头,相当风险, 而且不取也没有啥大碍。最后顾光华赞同暂不取出那切断针,她于2010年1月8日出院。
  因医师手术时在顾光华踝部安装了固定装置,需好几年时间才干取出。今年5月9日, 顾光华到同一家医院取出固定装置时, 趁便请求医师将留传在她体内的断针取出,当天,医院赞同并让其住进了院。5月12日, 顾光华在医院承受取出异物手术,因为针尖留传在骨髓腔内,又过了6年之久, 加上该院技能才能所限,院方在采纳各种尽力后,宣告手术失败,未能将断针取出。 医院再次照实通知了顾光华。顾光华于5月16日出院。
  出院后, 顾光华常常感受右下肢痛苦,找到医院洽谈处理补偿事宜,但两边就补偿数额等未能达到共同。
  病人告医院 被判赔1.3万元
  7月5日,顾光华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将这家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赔有关丢失。
  法院立案受理后,于8月8日托付南充通正司法判定中心对留传在原告顾光华骨髓腔内的断针是不是有取出的必要进行了判定,结论是,顾光华右胫骨下段有金属异物残留,需择期手术取出。
  11月9日, 顺庆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原告顾光华以为,她在被告医院承受手术医治时,一截长12毫米的手术针开裂留传在骨髓腔内,至今未能取出,导致术后常常痛苦,不能久站等表现,完全是医院的差错造成的。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补偿误工费、精力抚慰金、护理费、养分费等合计41880元。
  被告医院表明, 原告在被告医院手术后留传断针,他们的确存在差错,情愿承当补偿职责。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系医疗危害职责的诉讼,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 对本案进行评判。被告对原告骨髓腔内留传有断针存在差错无异议,并自愿承当补偿职责,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法院以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丢失项目及补偿费用怎么断定,法院支撑了原告有些项目的索赔建议,断定原告各项丢失为13023.95元。 至于原告往后如到其他医院医治取出断针发生的实践费用,可另行建议。12月2日,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在本判决收效之日起15日内补偿原告顾光华各项丢失1302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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