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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规定城管不得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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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11: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将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执法规范予以明确: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2人以上共同进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意见稿中还提到,对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这些行为包括围堵、伤害执法人员的;抢夺、损毁被扣押物品的;拦截执法车辆或者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的;暴力抗拒执法等,对于这些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果对本办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截止日期2017年1月5日前,与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取得联系。
  联系人李经纬,电话029-63916417,电子邮箱:ljw00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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