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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旬老太太欲告“走”电线杆 索赔14万获赔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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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3日 04:0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中山墙体广告

  广东中山墙体广告  因觉得家门口的电线杆和电房对自个的日子形成了严重影响,去年4月,年过七旬的陈婆婆一纸诉状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占用费和4万元精力损失费、误工费。陈婆婆能否告走电线杆?供电部分是否该补偿?2月12日,市榜首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
  2016年8月4日,神湾镇吴女士坐在了市榜首法院的原告席上,她受妈妈托付向法院申述中山供电局。陈婆婆向法院诉称,2005年左右,供电部分在她的门口安装了高压电线杆,给她的日子形成了严重影响,经投诉至今没有解决,她不得不通过法律路径保护本身权益。
  据了解,电线杆设在陈婆婆家宅基地范围内,电房不在宅基地范围内。供电部分表明,陈婆婆请求将电房撤走,可是涉案争议的土地只存在电线杆,不存在电房。而电线杆的架起是由政府部分统筹安排,架起电线杆是合理合法的,电线杆占地不超越0.1平方米,不会形成妨害。
  市榜首法院认为,电房、电线杆属公共设施,陈婆婆请求将设备撤除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撑。不过,中山供电局确实将电线杆设立于陈婆婆家的土地范围内,侵犯了土地使用权,依法应承当土地占有使用费。侵权期间从2011年11月22日至申述之日即2016年4月20日,为4年5个月。
  那么,供电部分该承当多少使用费?陈婆婆建议依照每平方米每月5元,法院予以照准。但陈婆婆称电线杆导致房子不能居住,对此没有供给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因而,占有使用费为6元(5元×53个月×0.0236平方米)。
  此外,陈婆婆索赔的误工费及精力抚慰金都因缺少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近日,法院一审判令供电部分付出占有使用费6元。因为陈婆婆索赔的金额较高,导致案子受理费为3106元,为此,陈婆婆要担负3100元,中山供电局担负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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