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墙体广告 因觉得家门口的电线杆和电房对自个的日子形成了严重影响,去年4月,年过七旬的陈婆婆一纸诉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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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山供电局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占用费和4万元精力损失费、误工费。陈婆婆能否告走电线杆?供电部分是否该补偿?2月12日,市榜首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
2016年8月4日,神湾镇吴女士坐在了市榜首法院的原告席上,她受妈妈托付向法院申述
中山供电局。陈婆婆向法院诉称,2005年左右,供电部分在她的门口安装了高压电线杆,给她的日子形成了严重影响,经投诉至今没有解决,她不得不通过法律路径保护本身权益。
据了解,电线杆设在陈婆婆家宅基地范围内,电房不在宅基地范围内。供电部分表明,陈婆婆请求将电房撤走,可是涉案争议的土地只存在电线杆,不存在电房。而电线杆的架起是由政府部分统筹安排,架起电线杆是合理合法的,电线杆占地不超越0.1平方米,不会形成妨害。
市榜首法院认为,电房、电线杆属公共设施,陈婆婆请求将设备撤除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撑。不过,
中山供电局确实将电线杆设立于陈婆婆家的土地范围内,侵犯了土地使用权,依法应承当土地占有使用费。侵权期间从2011年11月22日至申述之日即2016年4月20日,为4年5个月。
那么,供电部分该承当多少使用费?陈婆婆建议依照每平方米每月5元,法院予以照准。但陈婆婆称电线杆导致房子不能居住,对此没有供给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因而,占有使用费为6元(5元×53个月×0.0236平方米)。
此外,陈婆婆索赔的误工费及精力抚慰金都因缺少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近日,法院一审判令供电部分付出占有使用费6元。因为陈婆婆索赔的金额较高,导致案子受理费为3106元,为此,陈婆婆要担负3100元,
中山供电局担负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