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墙体广告 据阜阳新闻网报导 近来,一位市民到太和县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她在县城建设路一家化妆品店采购了300元的化妆品,岂料,翻开包装使用时发现是过期产品。
终究,商家交还消费者采购化妆品的300元,并补偿其900元。其时,上述管理所执法人员细心查看了消费者采购的化妆品,发现化妆品的瓶体喷码只有一个日期。 为核实有关状况,执法人员与该化妆品销售总部取得联系。
总部工作人员答复,此日期即为产品过期时刻。因此,确定该化妆品为过期产品。随后,执法人员找到化妆品店负责人,负责人对销售过期产品表明认同。经调停,商家交还消费者300元现金,并补偿消费者900元。一起,管理所已对销售过期化妆品的经营户进行立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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