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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医保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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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1日 04: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甘肃白银墙体广告发布

甘肃白银墙体广告发布   记者28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悉,从2017年1月1日起,青海省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方针,上调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筹资规范。

2月27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务厅下发《对于调整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方针的告诉》(以下称《告诉》)。《告诉》指出,为稳固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和自己合理分管的筹资机制,保证制度可持续发展,经青海省医改领导小组首次会议审议经过,决议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该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方针。

《告诉》请求,将2017年青海省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筹资规范在2016年610元的基础上一致进步70元,到达680元。其间,自己缴费人均进步30元,到达154元;财务补助人均进步40元,到达526元。财务补助部分,由省、市(州)县级财务各按80%和20%份额承当。一起,一致全省城乡居民自己缴费规范,参保城乡居民不分年龄段,一致按年人均154元的规范缴费。

一起进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规范,将2017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财务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进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规范。提标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规范由原人均50元进步到人均60元。

此外,还调整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方针,将青海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规范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份额不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抓住安排施行这次方针调整作业,加大方针宣扬和解说,认真做好自己缴费征缴作业。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确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规范及财务承当份额,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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