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墙体广告 昨天,记者从蓬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来对一宗因不合法收买加工废桶污染环境的案子作出有罪判定,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从上一年3月3日开端,被告人邓某在蓬江区棠下镇某加油站开立了一间无牌无证废油桶加工场。在未采纳任何污染防治办法的情况下,他将收买来的废油桶、废油漆桶进行加工,将刮下的废油渣、废漆渣直接倾倒在没有施行硬底化的土坑中。同月1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废油桶加工场进行检查,现场抄获富含或直接感染废油漆渣、废矿物油的废桶共重约3.6吨。邓某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借机出逃。经查,富含或直接感染废油漆渣、废矿物油的废桶属于危险废物。同年6月20日,邓某向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被告人邓某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约3.6吨是严峻污染环境的做法,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邓某案发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是自首,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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