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男子车载气枪去野外“练手” 半道被民警截获

男子车载气枪去野外“练手” 半道被民警截获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7年03月06日 11: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十堰墙体广告

湖北十堰墙体广告  日前,男人将从亲属那里获赠的一支气枪,藏在三轮摩托车中,欲到户外试枪“练手”,在半道上被大众发现告发。民警遂将其截获,终究,男人因不合法带着枪支被行政拘留。

2月6日上午,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丰溪派出所接到大众告发:一男人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车斗中如同放了一支枪。

民警立即行动,在男人必须通过的泗水关路段设卡阻拦,至11时许,一男人驾驭三轮摩托车向卡口驶来,民警遂即将其截停。通过查看,从男人摩托车的车斗内缉获一支用麻袋包裹着的气枪及960余粒钢珠。

通过问询,男人林某某告知,该汽枪是2016年3月,其在重庆市某某县亲属家做客时,对方赠送的。这次携枪外出是预备到户外试枪。民警敏捷对枪源进行调查,证实林某告知事实。后经有关部分判定,该气枪具有必定的杀伤力。

2月28日,经竹溪县公安局判决,林某因不合法带着枪支被行政拘留4日。

民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或许、匕首等国家规定的控制用具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或许、匕首等国家规定的控制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