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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应时而动 风能项目集群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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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7日 09: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平潭墙体广告

福建平潭墙体广告  长江澳二期风电工程(资料图)

《加快风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风能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制定了“路线图”。那么,今后我区的风能产业链将如何打造?就此,记者采访了风能产业策划小组。据介绍,接下来,我区在风能产业发展上将着重在4个方面“发功”:适度发展风力发电、大力扶持风电制造业、积极发展风电服务业、融合发展风能相关产业。

适度发展风力发电 设置准入门槛

在适度发展风力发电上,我区对开发风能资源的企业,设置了3个准入条件。一是区属国有企业要以入股的方式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运营,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二是属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商须按0.6亿元/100兆瓦的比例予以配套,投资我区风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属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商须按0.8亿元/100兆瓦的比例予以配套,投资我区风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属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企业须按风场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在我区投资或成功引入除风力发电外的风能产业性项目。属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企业须按风场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在我区投资或成功引入除风力发电外的风能产业性项目。

那么,为什么设置这些准入“门槛”?原来,我区发展风电产业,采取的正是“资源换产业”“资源招项目”“共同开发”的发展政策。我区的风能资源十分丰富,但是受限于总体规划、旅游规划、生态红线规划等相关规划,可开发的风电场是有限的。设置准入条件,正是要让资源发挥更大效益,更快地带动整个产业发展,更好地为地方发展做贡献。

此前,我区对入股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运营的持股比例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在本次的实施意见中,做出了不低于20%的明确规定。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实施意见对开发商按比例投资我区风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开发我区风能资源的企业还被要求要按一定比例,投资或成功引入除风力发电外的风能产业性项目。“这样能带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实现风能产业的发展壮大。”风能产业策划小组的工作人员说。

在风力发电上,2020年前要建成大练海上风电、长江澳海上风电、青峰电场二期项目,启动草屿海上风电、屿头海上风电的前期工作。推进风能产业“十四五”规划,研究开发远海、深海风电项目,适度扩大海上风电产能。2025年前,建成草屿海上风电、屿头海上风电、长江澳海上风电二期等项目,完成长江澳陆上风电一期等技改提升工程。

开发风能资源企业准入条件

区属国有企业要以入股的方式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运营,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属海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商须按0.6亿元/100兆瓦的比例予以配套;原则上开发企业须按风场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属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原则上开发商须按0.8亿元/100兆瓦的比例予以配套;原则上开发企业须按风场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大力扶持风电制造业 众多红利释放目前,实验区的风电产业配件制造尚处于萌芽阶段。在本次实施意见中,我区鼓励风电制造行业领军型企业入岚投资,对投资大于10亿元,产能超过300MW/年的风电制造项目,原则上予以优先考虑配置区内风场资源。据风能产业策划小组的工作人员介绍,实验区鼓励龙头企业进驻平潭,由龙头企业带动,吸引企业集聚,向产业链高端化发展。

作为综合实验区,平潭本身就向风电制造企业释放出众多红利。其中,对主营业务在政策规定范围的风电企业,实验区有予以执行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优惠。不仅如此,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风电企业进出口货物,还可执行“一线”免保税、“二线”退税、选择性征收关税、区内货物交易免征流转税等优惠政策。“选择性征收关税、区内货物交易免征流转税,这些对风电制造企业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策划小组工作人员说。

在风电制造业上,我区将重点引进行业领军型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快推进通尼斯等风电制造项目建设,支持其研发、生产新型风机等产品,力争在2017年建成一期项目,实现年产6MW风机10台以上,年产值超5亿元。有针对性地引进相关零配件制造企业,推进帕卓风力发电水冷系统基地等配套项目建设,加快形成风机研发制造、零配件生产重要基地。

积极发展风电服务业

打造区域性产业服务中心

在包括研发、咨询、试验、运输、维护管理、培训等的风能服务业上,实验区还存在短板。而在包括风运动器材制造、研发、设计、营销、风能科普、风民宿文化、风文化开发等的风能运动、文化服务业上,也有待培育。实验区目前正积极对接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目前,实验区在支持创办研发机构、鼓励技术创新和在平潭开展不同层次的会议、展会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扶持政策。

例如,根据实验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先进制造企业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5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属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未来发展上,我区将以打造区域性风电产业服务中心为目标,重点发展与风电产业相关的服务业,力争在前期咨询、海上施工、运维服务、工程研究、技术研发等风电服务业方面取得突破,服务于闽台两岸、东南沿海乃至全国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

融合发展风能相关产业 开发旅游产品

从风力资源特点可以看出,平潭适合发展风运动项目,虽然平潭目前引进了部分国内、国际赛事,但是从比赛发展到群众性运动还有一定的过程,需要进一步拓展,风运动产业链还未形成,风电场融合旅游项目有待开发。

我区接下来将积极开发与风能产业相融合的旅游产品,挖掘风文化资源,推广风体育运动。一是深度挖掘风文化元素,收集与风相关的诗、词、歌、赋、曲等文化作品,设立风文化、风艺术主题体验馆,开发推广风文化、风艺术工艺品。创办“风巡节”等系列活动,利用夏季台风多发时机,吸引全国各地追风族,入岚体验台风,推动形成感风文化。加快推进风文化博物园、海岛风体验休闲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步伐。二是以打造国际风运动基地为目标,加快海上运动训练基地建设步伐,着力推动风筝冲浪、帆船、帆板体育运动的发展。积极引进各类赛事活动,培育发展风运动服务业,力争设立风筝冲浪国家训练基地。三是开发风车观光旅游产品,打造风体验休闲、风文化传播、风电知识科普、海上风电观光(五彩风车田)和蜜月度假等风情旅游胜地。

加大保障扶持力度 奖补政策助力发展

在土地要素保障上,我区对重点引进的风电服务、制造、融合性项目,可按土地成本价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风电企业引进人才可直接申请认定实验区中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生活津贴、安家补助、医疗、子女教育以及住房等优惠待遇。

不仅如此,为扶持“5+2”产业发展,我区对产业奖补优惠政策作出了27条补充规定和解释。这其中,除了1条是专门为支持风能产业发展制定的外,还有13项是“5+2”产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在鼓励区内企业上市融资、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人才培养、鼓励总部经济企业做大做强等6个方面进行扶持,这些政策对于风能产业同样适用,红利不可谓不多。

今年重点 推进4个项目

大练海上风电

总装机300兆瓦,安装单机容量5兆瓦风电机组60台,并配套建设220kV升压变电站。

长江澳海上风电

规划装机容量185兆瓦,拟安装49台单机容量为4.0兆瓦的风电机组,设置一座220kV陆上升压站。

通尼斯风力

发电机研发生产

一期建设6MW陆上型转型海上型风力发电机试验机、实验室及海上型风力发电机中试车间、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办公室,实现年产风机10台;二期实现年产能10MW海上型风力发电机100台。

平潭风文化博物园

包括展示中心、技术演示中心以及管理中心三个功能区块,总建筑面积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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