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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男子眼红同行生意好 乔装后放火烧对方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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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 03: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潮州墙体广告

看不惯同村同行生意火热,竟然纵火烧毁对方商铺。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此宗放火案件,被告人郑某获刑1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附带民事赔偿约55万元。

被告人郑某在彩塘镇某村经营摩托车销售及维修店,被害人陈某也在该村经营一摩托车行。了解到陈某的生意比自己好,郑某心生不满。2015年1月4日凌晨,郑某为发泄不满,佩戴摩托车头盔并携带一瓶汽油、打火机,窜至陈某经营的车行门口,倾倒并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大火造成陈某被烧伤,其车行的摩托车、面包车、现金等物品被烧毁;大火还殃及住宅楼二楼的陈某财一家,其楼房墙体结构、门窗、住宅楼二楼内的电器及部分生活用品等不同程度被烧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为发泄无故的不满,实施放火作案,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一人轻微伤,依法应予严惩,并应赔偿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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