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用车规范不明白、住宿用“准星级”……省工商局昨天发布全省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集中整治活动结果显现,该部门共纠正旅游企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达158条,这些不公平条款常常隐含在合同的附加协议中,抵消费者维权不利。省工商局合同处人士提示说,消费者发现合同不公平可致电12315告发。
庐江县的一名游客与安徽环宇游览社有限义务公司签了一个合约,里面这样说:在旅游过程中,请您留意平安,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请勿擅自离团自在活动。如遇不可抗力要素形成旅游行程受阻,或者额外损失,费用由客人自理。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为这一内容涉嫌不公平条款,后来下达了行政指导提示书,最后该游览社将内容作了修正。
相似的案例不在少数。据理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主要针对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各地旅游企业运用的合同补充协议(阐明)、提示(告知)书、留意事项、各类旅游行程单、自驾游(自在行)效劳合同等,停止了重点检查和标准。结果显现,这些旅游企业运用的合同的附加协议中,常常隐含不公平格式条款。
比方,合同行为不标准。局部企业应当签署书面合同的没有签,游览社与员工之间、游览社与租车单位之间均没有书面合同,给日后的维权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此外,示范文本运用不标准。全省旅游企业运用的旅游合同根本上都是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的填写仍存在缺项、漏项状况,不标明地接社信息,不商定违约义务,不明白住宿酒店称号及用车、用房、用餐规范;个别游览社仍在运用老版合同;合同中还存在不肯定表述,如住宿方面存在“准星级”等含糊表示;自行删除、修正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招致违约义务不对等或明显不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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