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3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得悉,我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资历准入、教育培训、行为标准、考核监视停止全面标准,确立了新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框架,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立。
省政府出台《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恪守的行为标准作出详细规则,划出行政执法人员的“高压线”。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从事行政执法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2人以上共同停止,应逃避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以威逼、狡诈、胁迫、暴力等不合理手腕搜集证据,不得伪造、藏匿证据;行政执法人员施行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依法制造检查笔录。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不得运用粗鄙、歧视、凌辱、要挟性言语,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在行政执法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度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方法》规则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过执法资历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资历证与执法证“两证合一”。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过特地法律学问考试后,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申请参与通用法律学问考试。考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执法资历,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与1次通用法律学问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与1次特地法律学问、执法技艺、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监察机关投诉、告发。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辅佐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劝导、维持次序等一些与执法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方法》规则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有别于行政执法人员。分离我省实践,《方法》规则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能够辅佐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同时受权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益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作出详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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