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墙体广告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以为有损潘氏声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请求中止侵权,恢复声誉。(3月22日《成都商报》)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最开端的旁白中,引见了《水浒传》、《金瓶梅》中的虚拟人物潘金莲及其与西门庆的故事,并称“自宋朝到往常,人们都把不正派的女人叫潘金莲”。正是这一引见,让全国潘氏宗亲及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觉得,给他们的声誉形成严重损伤。潘氏宗亲会还借这起官司发起“为潘金莲正名”的行动。听起来,这的确有点“无厘头”。
正如冯小刚等人的代理律师所说,《我不是潘金莲》中所说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被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小说中的历史人物与理想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仅仅是巧合而已,基本不存在进犯声誉权。假如存在侵权,以后作家编剧写小说、编电影在设计负面人物的姓名时,恐怕都要思索防止与理想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了,否则以虚拟的事实来起诉,无妄地上纲上线,他们可吃不消。这可是一件十分难办的事情。
固然也有借用小说、影视影射理想人物的可能,但是,正如学者杨立新所说,小说影视人物与理想人物的根本特征相同,如职业、阅历、外貌等;小说、影视人物与理想人物所处的特定环境相同,才能够断定小说、影视损害理想人物的声誉权。农妇潘金莲与小说、影视中的潘金莲显然不具可比性。
退一步说,即便全国潘氏宗亲会考证出,历史小说中的潘金莲确有其人,原型自己是贤良温淑的千金小姐、大家闺秀、贤妻良母,而文艺作品将历史上的潘金莲丑化成不正派女人的代名词,对潘氏家族的整体社会评价形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得告施耐庵、兰陵笑笑生等“始作俑者”,这才是正本溯源之举。不过,假如真要状告施耐庵、兰陵笑笑生,就有借机炒作之嫌。这类官司就真的打不完,今天有潘金莲的后人,明天有秦桧的后人,接下来有严嵩的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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