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墙体广告 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同未成年男子连续入室偷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分金500元。
2016年7月10日,被告人李某伙同13岁的孙某行至湟中县鲁沙尔镇某院内,两人便开端“行动”。被告人李某在门外放风,孙某翻窗进入出租房,将屋主在桌子上正在充电的手机盗走,随后,被告人李某将赃物以600元价钱出卖给别人,所得钱款挥霍一空。7月21日与8月18日两日,两人又以同样手法在另外两处出租房内盗得三部手机,将两部手机分别以300元、350元的价钱出卖给别人。案发后,一部手机被追回后出借给被害人。经审定,被盗财物价值4521元。
据引见,被告人李某2000年出生,于2015年停学在家,经常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整天沉浸于网络游戏。其父屡次停止教育、训诫,但被告人李某不思悔改,李某父亲无法对其停止教育管束,湟中县司法局的社会调查报告中倡议对被告人李某不适用非监禁刑。
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机密窃取别人财物,价值45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立功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立功,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所立功行,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分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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