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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墙体广告 近日,记者从安全区人民法院得悉,该院公开审理了一同谋取不义之财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
据理解,2016年1月10日,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巨某某谎称,其一姓郭的“表哥”在安全区车管所当队长,以能协助办理驾照且保过为由骗取巨某某报名费5000元;第二天又骗取了巨某某引见的同村被害人马某报名费5000元。之后巨某某和马某又按被告人的请求向其支付了活动经费1000元。之后巨某某又向被告人支付了400元现金请求尽快布置考试。被告人收取现金后并未替被害人报名办理驾驶证,同时关闭手机逃匿。案发后,被告人亲属退赔了被害人巨某某、马某现金11400元。
经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忽视国度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拟事实、坦白真相的手腕,骗取别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义务。公诉机关指控的立功事实分明,证据的确、充沛,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到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其亲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积极实行财富刑,且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对其可依法酌情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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