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墙体广告 4月19日,长沙住建委发布《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3.18新政”停止进一步的解释。通知规则,3月18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署认购书并能提供托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局部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且各款项按《关于增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规则办理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文件详细要点如下:
一、3月18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署认购书并能提供托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局部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且各款项按《关于增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函[2016]261号)规则办理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依规,实行相应主题义务,严厉执行调控政策,对不契合条件买卖行为要及时整改纠正,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契合条件的买卖行为经过我市商品房期现房买卖及预售资金监管程序办理网签备案。
三、详细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期限房买卖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录入购房者的根本材料,并将根本材料、银行付款凭证及入账明细、认购书报长沙市房屋买卖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担任。经长沙市房屋买卖管理中心审核经过后,逐渐有序完成购房合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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