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墙体广告 近来,区法院自贸涉台审判团队凭借“互联网+”,经过多方调停和释法说理,促进我区知识产权榜首案的顺畅调停。
2016年11月17日,一家运营LED商品采购、出口等事务的平潭某交易有限公司把公司员工林某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林某侵略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交易公司称,在林某上岗前,公司和她签定保密协议,约好林某应当对所把握的含客户信息在内的各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但林某擅自脱离作业岗位,并带着公司的客户信息到其他同类公司上任,致使交易公司丧失了商业机会、商业订单,形成无穷的丢失。
林某说,自个仅仅采购助理,并非高档管理人员也不是技术人员,离职后一向在家待产,没有再找作业,也没有侵略公司的商业秘密,林某还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案子的审判长陈爱心审理以为,侵略商业秘密做法的存在以商业秘密的存在为条件。作为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除了具有“不为大众所知悉”、“具有相应经济价值”、“由被告采纳保密办法”等特征,还应当是差异于有关公知信息的特别客户信息。
陈爱心以为,本案中交易公司所说的客户名单是不是归于商业秘密,并不能简略依据两边之间签定的保密协议和遭受的经济丢失来确定。此外,即便可以确定存在商业秘密,还要进一步证明是不是存在侵略商业秘密的做法。因而,在实践中,难以依据法律条文一步到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做法是不是侵略商业秘密,案子的审理遇到困难。
在案子的审理中,陈爱心多次耐性引导两边,两边同意调停。但考虑到林某怀有身孕不方便到法院调停,陈爱心便充分使用现代“互联网+”立异思想,经过组成微信群,将线下调停转到线上,削减当事人来回奔走。
4月12日,两边达到一致,握手言和,林某许诺在保密协议约好的期限内不会使用其把握的商业秘密进行有关商业活动,这也意味着我区榜首起知识产权案子顺畅调停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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