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今日上午,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对榆林泌尿专科医院涉嫌出产、出售假药案进行一审宣判,该医院院长肖某等5名被告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担任榆林泌尿专科医院院长时期,在医院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批准文号情况下,请求医生依照固定的冠名中药处方,给病人开具处方并出售中药制剂类假药。
肖某请求该院药房主任被告人景某,提早将冠名为“前列腺1号”“前列腺2号”的中药制剂类假药煎制好,依据处方以每袋31元的报价出售给病人,出产、出售假药出售金额合计337913元。
医生赵某、唐某、吴某等人并未获得中药处方权,却依照被告人肖某的请求,给病人开具很多处方笺,出售中药制剂类假药,出售额2万至5万元不等。
法院以为,被告人肖某等人在榆林泌尿专科医院作业,均以该医院名义出产、出售假药,违法所得均归医院一切,应属单位违法。但榆林泌尿专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被刊出,故应当对施行违法行为的该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榆阳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定,被告人肖某犯出产、出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景某犯出产、出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赵某、吴某、唐某等3人别离被判处一年二个月、一年二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
涉案的5名被告人当庭未表明是不是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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