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掠夺两次入狱,但毫无悔改之意,伙同他人在商场施行扒窃,被抓后竟报警以示洁白,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再次落入法网。近来,洛川法院揭露宣判了此案,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2016年12月12日正午,高某和李某(在逃)在洛川县府前街“潮衣库”服装批发城门口乘机下手,高某趁一名女人顾客进门时从其大衣口袋里将一部手机偷走,然后走到另一街口将手机给了李某,李某乘机溜走。失主发觉手机被偷后紧跟而来,并将高某捉住进行责问,但高某拒不承认,自以为所偷手机已被搬运,随即竟报警企图逃脱,终究仍是被抓归案。
另查明,高某曾于2005年9月26日因犯掠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4年3月24日因犯掠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16年6月28日被减刑开释。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高某在刑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分。故按照《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定。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