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举行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最低薪酬规范调整计划》,决定调整我省最低薪酬规范,新的最低薪酬规范从6月1日起履行。
依据调整计划,一类区域最低薪酬规范从1470元/月调整到162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从15.5元调整到17元;
二类区域最低薪酬规范从1420元/月调整到157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从15元调整到16.5元;
三类区域最低薪酬规范从1370元/月调整到152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从14.4元调整到15.9元;
四类区域最低薪酬规范从1320元/月调整到1470元/月,小时最低薪酬规范从13.9元调整到15.4元。
这次调整后,四个种类区域月最低薪酬规范较原规范别离上调10.2%、10.6%、10.9%、11.4%,均匀上调10.78%,略高于2016年均匀薪酬9.3%的涨幅;小时最低薪酬规范较原规范别离上调9.7%、10%、10.4%、10.79%。
据了解,我省从1996年出台最低薪酬规范以来,至今已先后8次调整了最低薪酬规范。我省现行最低薪酬规范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开端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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