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为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宁夏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据了解,我区现有45.6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83%。近五年来,我区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达到8.48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入库突破1亿元;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610人,农村从业残疾人达到10.14万人,扶贫解困8万人,然而,由于我区残疾人事业起步晚、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全区尚有6.19万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就业率不足50%,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针对这些问题,我区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办法》指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多安排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可申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资金奖励。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奖励,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据了解,该办法于2017年起实施,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7月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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