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以合营自拍杆为名诈骗货款41万余元

以合营自拍杆为名诈骗货款41万余元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7年07月24日 09: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中山墙体广告

广东中山墙体广告  签下白纸黑字的合同,中山一塑胶制品公司按约定将两批自拍杆发往香港,事后却发现收不到货款。原来,这是男子李某一手导演的“空手套白狼”的把戏。记者7月20日从市中院了解到,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终审获刑4年,领罚金5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企业损失。

2015年5月至6月期间,李某冒充中山市某日用品公司股东并伪造该公司印章,与中山一塑胶制品公司股东尹某洽谈并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合作生产自拍杆销售至香港。同年6月15日、6月19日,塑胶制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先后分两批将已生产好的自拍杆交付至指定地点。

李某于同年6月25日收取货款后,隐匿货款去向,虚构理由推诿,拒绝将货款支付给塑胶制品公司。塑胶制品公司生产自拍杆共计支出成本417306.28元,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李某被警方抓获,赃款未能缴回。

今年5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结合案情,对李某一审判刑4年,处罚金5万,并责令 他 退赔被害企业417306.28元。

李某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被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