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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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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5日 11: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近日印发《南宁市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告》。根据通告,南宁市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从今年4月1日起,外省、市拟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Ⅰ(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Ⅲ(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

同时,凡拟迁入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采用广西推行的环保检验方法和标准(现阶段为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重新上线检验,检验数据上传市环境保护部门。外地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得办理排放检验业务。

此外,市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出具车型审核证明,改为将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以电子信息形式推送给公安部门,并负责监督环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核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电子信息与纸质报告的一致性,并将纸质报告单纳入车辆转移档案,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单的外地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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