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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未现亡者未归 浙江一死刑犯16年后被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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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8日 04: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浙江墙体广告

浙江墙体广告  2000年10月4日,浙江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不祥花园小区发作一桩凶杀案,时年22岁的该镇居民、饭店厨师丁国勤被警方认定为有严重作案嫌疑而拘捕。2001年3月2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湖州中院)一审以成心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经其上诉,当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浙江高院)改判其死缓。尔后,经丁国勤屡次申述,该案终于在17年后迎来转机,2017年7月17日,浙江高院终身改

浙江高院于2017年7月17日制发的判决书记载,丁国勤生于1978年3月16日,案发前为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都乐饭店厨师,为该镇居民。2000年10月4日,丁国勤因涉嫌成心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拘捕。2001年3月27日,湖州中院一审以成心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一审讯决后,丁国勤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于同年5月10日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丁国勤再次提起申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20日向浙江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倡议。在此期间,经累次减刑,丁国勤于2016年10月9日刑满被释放。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倡议后,浙江高院经复查并经审讯委员会讨论,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则,于2017年7月17日判决撤销2001年该院作出的死缓判决和湖州中院作出的死刑判决,改判丁国勤无罪。

据丁国勤的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胡泽明律师引见,丁国勤从死刑到无罪释放,并非因真凶呈现或死者归来,而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严厉遵照了疑罪从无准绳,以为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丁国勤的成心杀人罪无法成立。

记者检索公开材料发现,招致丁国勤17年前因涉嫌成心杀人罪被捕入狱的,是2000年10月4日发作在浙江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不祥花园小区的一桩凶杀案。德清县公安局民警刘文俊、程才忠在登载于《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年第3期的论文《凶杀案现场物证的采集》中称,不祥花园凶杀案发作后,警方提取了死者脸面部的一把盖草,经警犬认定与拒不启齿的嫌疑犯丁国勤有关,经DNA认定与死者有关,由此认定丁国勤有严重作案嫌疑,审问人员于68天后使丁国勤就范。记者留意到,丁国勤于2000年11月10日被拘捕,警方称其在案发68天后(2000年12月11日)就范,由此推算,警方当时是在丁国勤未认罪的状况下将其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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