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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电动车9月起无牌上路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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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4日 10:0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上海墙体广告

  上海墙体广告  从今年9月起,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最高或被罚款200元。为此,上海警方日前发布新购和已购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的规则。
  1月20日,“中国上海”官网发布《市公安局印发上海市非机动车注销规则》和《市公安局印发关于电动自行车注销有关事项的通告》,今年3月1日起,本市将施行《上海市非机动车注销规则》。届时对未归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如何申请暂时号牌有了更为细致的解释。
  本市对契合国度和本市规范请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归入产品目录的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车辆为今年3月1日前购置的,应当在今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3月1日后购置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对未归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获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去年11月8日前(“前”不含本数,下同)购置的,一切人能够凭购车发票等 合法来源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注销,申领暂时号牌。需留意的是,申领暂时号牌的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今年9月1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 理注销。
  获得暂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能够在2017年3月1日前上道路行驶,并恪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则
  不过,对因购车发票丢失等缘由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绳上不予办理注销。对去年11月8日前购置的,确系公民个人一切且一切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暂时号牌,但每人限注销一辆。
  申领、换领、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执照以及暂时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安部门特别提示,今年9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未获得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者暂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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