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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发文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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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2日 02: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丽江墙体广告

丽江墙体广告  8月21日,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的告诉,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各单位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

告诉指出,依据《国务院关于员工作业时间的规定》,现对全市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进行标准,标准后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标准后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 8:30。

二、各县(区)作息时间参照本告诉履行。

三、校园、医疗机构等特殊职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本告诉自2017年9月1日起履行,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10月2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的告诉(试行)》(丽办通〔2004〕73号)同时废止。

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作业纪律,改善作业作风,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高作业质量和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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