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正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立项目完工结算根据内容的通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安徽省审计监视条例》,经省政府同意,决议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立项目审计全掩盖的施行意见》(皖政办〔2013〕52号)的局部内容作出修正,现将详细修正状况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3条中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资产移交和批复完工决算的根据”。
二、将第12条中的“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机关效能考核、干部考核、资金拨付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根据”修正为“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机关效能考核、干部考核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根据。建立单位能够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商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完工结算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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