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经市档案局批准,依法向社会开放一批1987年以前形成的、在该馆保存满30年、经划定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到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查阅开放的档案。”市档案馆监督指导科科长李茜表示。
据悉,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市民可到市政务中心G座102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申请查阅,也可拨打电话0557-3040759或305202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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