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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永善一男子滥伐245株柳杉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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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 02: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昭通墙体广告

云南昭通墙体广告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对永善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的一同滥伐林木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洪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永善县森林公安局查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洪系永善县青胜乡江北村人, 2016年12月11日——12日,因建房需求,在未处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运用油锯进入自己的自留山杉树堡处采伐杉树50株。因嫌木材数量不行,又于2017年4月17日——19日,带着油锯进入自己的又一自留山青树堡处接连采伐柳杉195株。王某洪无视国家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两次共采伐柳杉245株。

大众揭发后,永善县森林公安局桧溪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查询。经延聘永善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对采伐木材进行鉴定,王某洪采伐树木(柳杉)245株,切成木材422件,合计立木蓄积76.6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洪违反了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在没有处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损害程度,逐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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