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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海宁皮草城”原来是假的 洛阳中院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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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8日 14:54 相关案例: http://www.hbxmad.com/henan/ 本文标签: 河南洛阳墙体广告

河南洛阳墙体广告  “洛阳海宁皮草城”原来是假的!3月14日,洛阳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洛阳中院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侵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洛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殷萍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典型案例,是从洛阳市两级法院2016、2017年审结的案件中选取的,包括涉及侵害商标权、专利权,以“傍名牌”来进行不正当竞争等民事案件,还包括涉及食品类假冒注册商标、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刑事案件。

据介绍,原告海宁浙江皮革服装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打造了“海宁皮革城”品牌,市场名称“某某皮革城”已成为原告特有的知名服务名称。原告发现三被告在没有经过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河南洛阳一幢商业楼命名为“洛阳海宁皮草城”,且在其市场招牌、广告标牌、标识牌等位置使用“海宁皮草城”名称,被告的以上行为在相关公众中造成了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综合考量原告对“海宁皮革城”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规模、宣传力度以及“海宁皮革城”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海宁皮革城”可以认定为原告拥有的知名服务名称,涉案市场使用的“洛阳海宁皮草城”名称与“海宁皮革城”相比,“草”与“革”虽然不一致,但该二者是类似商品,在用途、功能、原料等方面基本一致,且在字形上较为相似,容易产生混淆,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涉案市场提供的服务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抑或认为该市场系由“海宁皮革城”的经营者开办,其行为损害了原告的知名服务名称,该市场名称或与原告的知名服务名称相同,或构成近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被告支付原告25万元,不再使用“海宁皮草城”名称、立即拆除其市场招牌、广告标识上使用“海宁皮草城”名称的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就此了解。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玉檀介绍,近五年,洛阳中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侵害知识产权案件1194件,审结1012件,结案率达85%。该类型的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侵害商标权案件逐年增加,并且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其中制售假冒品牌被诉商标侵权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2017年审理涉假冒各类商标案件112件,占全部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59%;二是侵权产品涉及到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领域,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也包括电饭锅、眼镜、锁具等生活用品;三是“互联网+”时代,基于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案件频发,由于电子数据的特点,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官很难判定,侵权形态更趋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四是小型市场主体成为侵权的“重灾区”,仅今年以来,个体工商户侵权案件就达85件,并存在同一商家反复多次侵权的情况。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一是要尽量从有经营资质的、信誉口碑较好的商家购买产品,消费者在关注价格的同时,应当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等等,切勿贪图小便宜,最终损害自身利益;二是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发现假冒商品时,应及时的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人身与财产安全。

发布会上,洛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殷萍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典型案例,是从全市两级法院2016、2017年审结的案件中选取的,包括涉及侵害商标权、专利权,以“傍名牌”来进行不正当竞争等民事案件,还包括涉及食品类假冒注册商标、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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