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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墙体广告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甲(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
陈甲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驾驶一辆黑色丰田小汽车途经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某菜市场路段时,遇被害人陈乙(化名)驾驶一辆白色福特小汽车对向而行,因道路狭窄致双方无法避让通行。陈甲为逞强,驾车多次撞击陈乙驾驶的汽车,持刀恐吓陈乙,并掌掴闻讯到场的陈乙的家婆郑某,后被在场人员劝离现场。陈甲于2017年5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甲已赔偿被害人陈乙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25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甲因道路交通与人发生纠纷,为逞强而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该案中,陈甲法律意识淡薄,因道路交通与人发生纠纷而罔顾交通安全,不仅驾驶车辆多次撞击被害人驾驶的汽车,造成他人车辆受损,而且还持刀恐吓被害人,其行为情节恶劣,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教训深刻。近年来,随着汽车的迅猛发展,开车人犯上“路怒症”的越来越多,交通违法行为也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提高行车素养,养成文明行车的良好行为,共同遵守交通秩序,共创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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