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 5月21日,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太平执法大队三中队队员施某,驾驶执法摩托车在昭通大道上违法运载二中队队员单某(女)、张某、刘某3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形象。5月23日,云南省昭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发布,涉事4名城管开除,并对5名相关部门责任人给予处罚。
执法者驾驶执法车辆违规上道自然不对,不仅不安全,而且有损执法者和执法单位的形象,这样的城管“飙车门”照片刷爆微信朋友圈后,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有网友甚至直接在照片上配文热讽:我是城管我怕谁,昭阳城管最牛!可是,如此直接开除人,妥当吗?
城管“飙车门”背后问题值得追问:一则,缘何四名执法人员乘一辆执法摩托车?仅是法纪意识不强吗,还是执法车辆配备不够?二则,违法驾驶上路,是公干还是去办私事?三则,对涉事人员进行开除处理,是否依法依规进行?
据媒体报道,当事城管队员称:5月21日下午下班时间,从执勤点赶往城管局食堂就餐,两地间相距数公里路程,因城管队车辆有限,走路又不太现实,最终只能选择挤乘一辆摩托车前往。此情况是否属实,涉事城管单位不能回避。倘若是事实,显然是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在让城管队员“背锅”。
城管“飙车门”损坏政府形象不假,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但是对涉事人员的处理也须依法依规进行。比如,一方面对交通违法行为,应由交警们依法依规处理;另一方面对涉事人员的开除处理,也应拿出适用性条款。仅因造成了不良影响,就给予开除处理,一则难以让当事人服气,二则也有应付舆论之嫌。
此外,涉事单位也应深刻剖析此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更须加强改进。比如,加强执法队员的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执法车辆配置,做好执法人员后勤保障等等。这远远比处理人乃至急于应付舆论更凸显重要。如此,也才能锻造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
这样的事件也给执法者以警示。在人人都是“摄像头”的当下,人人又都是监督员,不仅监督执法者执法行为,更监督着执法人员八小时之外的一举一动。故此,公职人员当时刻要求自己,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惟其此,才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所在单位的负责,更是对法律威严的最好呵护。因此,后来者理当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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