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墙体广告 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为我们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不属于本人的钱千万不要拿,否则到头来真的“得失相当”。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一同信誉卡诈骗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程某会犯信誉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分金2万元。
2013年5月3日下午三点多,程某会和其丈夫吴某某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一个银行网点办理取款业务,程某会用吴某某的银行卡在自助取款机上提取现金2万元后取款机就不能继续提现。程某会便转到旁边另一台自助取款机准备继续取现。此时,程某会发现该台提款机无法正常插入本人的银行卡,并且屏幕显现“继续”后,就分六次在该台取款机上提取被害人何某平遗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中的1.2万元,并将该银行卡退出后带走。后被害人何某平发现本人的银行卡丧失并且卡内存款减少,随即报警。经过公安侦查,5月10日程某会被抓获归案后照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还了被害人何某平1.2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程某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别人信誉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誉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程从会案发后照实供述其立功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能够对其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