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株洲县南洲镇发作了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闯祸逃逸案,
株洲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详尽侦办,仅用12小时成功侦破了此案。
11月4日11时许,
株洲县交警大队第四执勤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省道211线
株洲县南洲镇望东桥路段发作一起小车与
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摩托车车上人员受伤,闯祸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当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详尽的勘查。但在现场只发现了逃逸车辆留传的制动印及部分车身碎片,伤者也只记住是被一台小车撞倒,车牌等有价值的线索都没有来得及看清楚。
随后,中队当即启动逃逸案侦办机制,将所有民警分为两组:一组对事故沿线路段监控视频进行采集并实地造访查询;另一组将闯祸车辆在事故现场留传的痕迹及碎片零件拿到汽配店进行比照。经过摸排造访、比照留传散落以及事故发作前后的视频侦办,民警最终成功锁定了闯祸车辆为一台牌号为湘B7****的蓝色
长安牌小型面包车。
经过进一步查询,该车挂号车主为攸县人易某,民警联系了易某,易某称该车于几年前就卖给了另一攸县人杨某。民警又与杨某取得联系,杨某称其在2017年经人介绍,将车辆转卖给了
株洲县淦田镇一姓肖的人。民警驱车赶到肖某家中,肖某又称该车已经卖给南洲镇的刘某某。在几次的转卖过程中,车辆一向没有处理过户手续,车辆的年检及保险均已过期。
随后,民警前往了南洲镇刘某某家,可刘某某并未在家,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后,刘某某承认了驾驭该车闯祸后逃逸的现实。当晚23时许,刘某某迫于侦办压力,到中队投案自首,对其闯祸后逃逸的现实供认不讳。
现在该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