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镜湖区发作一同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义务认定惹起社会关注:安徽芜湖墙体广告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撞倒,骑车人66岁的孙某被撞,经抢救无效身亡,乘坐人54岁的朱某受伤。事故发作后,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主要义务。
事故发作在当天上午8时15分,芜湖市民郭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安徽芜湖墙体广告沿镜湖区仓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仓津路与黄山东路穿插口,此时路口北南方向是绿灯放行,郭某向南直行经过十字路口经过南侧人行横道时,一辆沿黄山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的两轮电动车快速穿行过来,郭某刹车不及发作碰撞,小车的车头前保险杠撞在了电动车右侧部位,骑车男子及后座乘坐人被撞飞1米多远。
事故发作后,司机郭某赶紧下车查看,见骑电动车男子已昏迷,后座乘坐人受伤安徽芜湖墙体广告,立刻先拨打120电话求救,又拨打110报警。之后,骑车人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依据事故调查结果,民警以为,孙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依照规则车道行驶、违法载人、未依照规则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是形成该事故的主要缘由。郭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未确保平安驾驶的行为是形成该事故的次要缘由。
近日,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集体研讨认定,孙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义务;郭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义务;朱某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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