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商场监管部门日前提示
墙体广告顾客,在预付式消费、购房买车、旅行出行时,应警惕各类“霸王条款”,拒绝被“套路”,及时依法维权,向“霸王条款”说“不”。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躲避法定义务、减免本身职责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告诉、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许行业常规等。“本店拥有终究解释权”、“没收预付款”、“半途退团团费一律不退”……这些年来,跟着
墙体广告消费范畴的不断拓宽,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常常戳中顾客的痛点,不只约束顾客权利,更损害公平买卖,
大众对此早已疾恶如仇。
“霸王条款”之所以任意横行,不扫除商家存在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以及故意向顾客遮蔽信息的要素,也与顾客维权认识缺乏有关,但底子原因在于,顾客缺乏足够的维权底气。
一方面,个体的顾客,天然处于买卖的弱势,无论
墙体广告是信息,还是资源,均难以与商家抗衡。即便是建议诉讼,旷日持久的官司也总让顾客望而生畏。
另一方面,监管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据此前新华社记者查询,对于一些“霸王条款”,有的部门屡次表明要加强治理,但迟迟不见举动;也有个别部门采取无视态度,得过且过;还有一些范畴的“霸王条款”,底子找不到职责部门,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相反,假如监管部门可以实在负起职责来,则顾客维权就会“硬气”得多。以餐饮业为例,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明,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以适用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捍卫本身权益。这一清晰的表态,基本上扫清了困扰顾客多年的“自带酒水”以及“低消”难题。
可见,若想让顾客有向“霸王条款”说“不”的底气,仅仅靠
墙体广告顾客本身的力气还远远不够,监管部门也不能止于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而是应当尽
墙体广告职履责,依法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格式合同,该批改的批改,该整理的整理,对屡教不改的商家不妨施以经济、行政处罚。
只有彻底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才能让顾客
墙体广告把钱花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