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9月12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赵文婷 付学晶)近日,惠民县
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一名无证二次醉驾犯罪嫌疑人马某勇(男,40岁,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堡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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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日15时45分许,马某勇驾驭鲁MG**2N的小型
汽车行进至惠民县乐胡路与庆淄路路口附近时,涉嫌酒后驾驭机动车被惠民县
公安局交警四中队民警抄获,经对马某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判定,成果为140.8mg/100ml,到达醉酒后驾驭机动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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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勇犯风险驾驭罪判处拘役二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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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拘役刚完毕的马某勇相隔16天的时刻于2019年8月29日21时46分许酒后驾驭车牌号为鲁MT**2W小型轿车行进至惠民县城武圣大路处时被正在执勤的交巡警大队民警再次当场抄获,抄获期间马守勇还拒不配合交警执法作业,胡搅蛮缠。经对马某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判定,成果为299.8mg/100ml,再次到达醉酒后驾驭机动车规范。现已将马某勇进行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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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交巡警提醒:喝酒开车害人害己,醉酒驾驭祸及家人,一旦因醉酒驾驭被刑事拘留,会对自己及家人未来的生活发生非常大的影响,包含子女上学、就业等都会受到影响,广阔驾驭员切勿以身试法,酒后请勿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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