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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一收费员涉嫌挪用684万水费用于购买房产和车位被告人黄某是
防城港市亿港自来水有限
公司的一名收费员,为了满足个人的生活需求,其利用自己收费员的身份,在五年时间里通过截留水费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的方式挪用
公司684万余元为自己购置房产、车位。
2019年10月10日,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挪用公款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在担任亿港自来水有限
公司收费员期间,利用
公司电脑收费系统在打印当月水费统计报表时,只显示当月收费数据,不显示上月收费数据的漏洞,在收取客户当月水费并开具发票给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客户后,将部分客户已缴纳水费发票数据在
公司电脑收费系统中作废,并截留该部分水费,然后在月底打印当月水费的统计报表后将已作废的数据恢复,使得该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部分客户缴费信息恢复正常,而其在月底向
公司财务报送收取当月水费统计报表及当月存款凭证时,隐瞒了其作废部分客户缴纳水费的情况。
通过上述方式,黄某从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止,共截留亿港
公司水费人民币684万余元,其截留水费用于购买房产、车位等。
因担心被查处,黄某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于2019年3月共分三次向亿港
公司账户退缴截留款21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任。
庭审现场,黄某
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