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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
内蒙古)10 月13日电 全媒体记者颜爱勇 10月12日,由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
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贪污受贿一案,在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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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墙体粉刷广告组书记、检察长田成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巧兰担任审判长。市委政法委、市委法规处、黄管局、老干局、工商质监局、市委党校青干班全体学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法检两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东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东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采用虚列拆迁费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为其购买奥迪轿车,违法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诊疗费等费用,贪污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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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墙体粉刷广告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王东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为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田成君检察长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他在认真全面审查案件卷宗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对该案的关键事实证据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补强证据意见,精心修改了起诉书,制作了公诉意见书。庭审前,到市中级法院出席庭前会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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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墙体粉刷广告案件证据、程序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该起案件是我院首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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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墙体粉刷广告“多媒体举证示证”方式进行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实现庭审证据从“听”到“看”的转变,举证效果一目了然,庭审效率大大提高。
田成君检察长就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从法律层面阐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应负的刑事责任,从社会责任层面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警示意义,使旁听人员深受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回归“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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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墙体粉刷广告”角色,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仅是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最高检“检察长要带头办案”的生动实践。今年1-9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总量1601件,部门以上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量859件,占比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