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阴县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锦西阳光花园已延期交房近两年,开发商未按规定补偿违约金,并将小区内绿化带改建停车位强制生意。
济南墙体广告对此,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称对此事并不知情,仅告知开发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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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锦西阳光花园售楼处对此尚无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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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告知记者,2013年10月,他购买了坐落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西三里村的锦西阳光花园小区房产,依据合同规定,该楼盘应于2014年7月交房,但至今未能交付。“购房合同写明,如延期交付,将在一个月内补偿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现在一分钱都没见到。”王先生说,其开发单位为西三里村,他曾询问对方工作人员,得知延期交房系村内领导换届、更换施工单位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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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王先生接到告诉,开发单位将把小区内绿化带改建为停车位,业主必须购买,应赔付的违约金可抵作车位款。“我不需要车位,况且违约金只要1万元左右,购买车位还需要另付2万余元,随后对方又说能够抵半年或一年物业费。”王先生表明,开发单位称只要这两种解决办法,不能直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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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下午,记者致电锦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对当事人所反映情况并不知情,经查询,锦西阳光花园开发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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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记者致电该
公司,其对外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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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与该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称“有业主在不方便打电话”,稍后将回复。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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