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7月12日,菲律宾双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闹剧”宣布闭幕。曲终人散,这个颇具争议的暂时仲裁庭也就此退场,在国际法史上留下一段不光荣的印迹。
在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违背中菲共识、违背国际法,双方面强行推进的这起仲裁案中,暂时仲裁庭扮演了恶劣而荒唐的角色。这个暂时仲裁庭的一系列操作破绽 百出,几无公正权威可言。新华社记者经过采访调查,从机构组建、运转程序、人员构成、实体判决等方面,提醒其假借“仲裁”之名违背国际法之实的实质。
非法无效的草台班子
所谓南海仲裁案判决发布后,众多媒体特别是西方媒体纷繁以“结合国背景的仲裁庭作出判决”、“常设仲裁庭作出判决”等发布音讯。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是依据《结合国海洋法条约》附件七在海牙组建,属于因案而设、案终而撤的暂时班子,绝不是“国际法庭”。记者采访调查发现,暂时仲裁庭与同样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ICJ)没有任何关系,后者是结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依据《结合国宪章》设立。
暂时仲裁庭与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没有直接关系。独一沾得上边的是,依据《条约》附件七的请求,假如当事方没有指定仲裁员,则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本案中为日本籍前庭长柳井俊二)代为指定。
暂时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PCA)也没有直接关系。稍微有关的是,常设仲裁法庭为本案仲裁庭提供秘书效劳,并将位于海牙的战争宫租借给仲裁庭作为庭审场所。(下转A4版)
(上接A1版)可见,本案暂时仲裁庭,并不是常设仲裁机构,也不是国际海洋法范畴的权威司法机构,其程序规则也是仲裁员拟定的、仅适用于本案的暂时性仲裁规则。
为以正视听,北京时间13日晚间,国际法院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布提示信息称,国际法院希望媒体和公众留意,南海仲裁案判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秘书效劳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作出。国际法院作为完整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不曾参与该案。
结合国官方微博13日也发布声明称,常设仲裁法院与结合国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