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济宁市新闻办公室举办贯彻实施《济宁市国民政府关于不准燃放烟花炮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中得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济宁市主城区和兖州区主城区的禁放区域,山东济宁墙体广告任何光阴内不得贩卖、运输、积储、燃放烟花炮竹。
《通告》内所称的烟花炮竹,是指以烟火药为要紧原质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山东济宁墙体广告、声响的烟花、鞭炮、炮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济宁市烟花炮竹禁放工作专班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济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宋昭君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06年以来,济宁市一直实施的是烟花炮竹限放政策,获得了显著结果。不过通过对近年来全市春节时代空气品质监测说明,烟花炮竹对空气品质影响庞大。跟着济宁市城市定位的提升,面对大气玷污的庞大压力和国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情况的需求,当前执行的限放政策已与城市经管需求不相顺应,山东济宁墙体广告亟需对烟花炮竹禁放区域和禁放光阴予以调解。
烟花炮竹禁放是在中间城区相关区域,与之前的限放区域相像,差别的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任何光阴均不得贩卖、运输、积储、燃放烟花炮竹。其中也包含了农历年夜、春节至元宵节时代,全面不准燃放烟花炮竹。
据打听,这次烟花炮竹的禁放区域为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山东济宁墙体广告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路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在上述区域内,任何光阴不得贩卖、运输、积储、燃放烟花炮竹。
为确保《通告》顺利贯彻实施,市烟花炮竹禁放工作专班成员单元将通过宣传告知、及时劝止、团结法律、依法处罚等措施刚强防止发生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暴光。在不准燃放烟花炮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炮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休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组成违背治安经管行为的,依法赐与治安经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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