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 信托上市路途遥遥,今年4月,
江苏信托借壳*ST舜船追求曲线上市,却在5月11日收到
深圳证券买卖所的问询函。昨日,*ST舜船提交了对上述问询函的回答。
针对外界关怀的30亿元未决诉讼,
江苏信托回复称,该
公司诉讼触及信托项目为单一信托业务,仅承当通道管理义务和义务,不承当任何连带赔偿义务。
聚焦30亿未决诉讼
今年以来,信托
公司频频成为资本市场并购标的,由此开辟了信托
公司曲线上市的途径。
4月29日,濒临退市边缘的*ST舜船发布并购资产计划,并购
江苏信托81.49%股权及其他电力资产,其中
江苏信托八成左右股权作价102亿元,吸收了来自行业和监管层的关注。
5月11日,深交所就
江苏信托未决诉讼和盈利预测等事项向*ST舜船提问询函,请求对两宗未决诉讼细致披露停顿与影响。
该案触及的是,2012年6月,
江苏信托与
广州证券分别签署了《
云南志远大厦特定资产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和《张家港东方新天地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两个信托范围分别为10亿元、20亿元,并与
云南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均签署了相应合同,对项目转让与回购停止了商定。
同日,
江苏信托就两个项目和农业银行(601288,)
云南省分行停业局部别签署《转让协议》,商定农业银行
云南省分行停业部在回购到期日前两日内,受让
江苏信托对
云南志远项目、张家港绿园置业项目具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等事宜。
不过,上述两个项目到期后,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未能按约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农业银行
云南省分行停业部亦未能依照协议商定支付相应款项,2015年8月,
江苏信托作为被告将农业银行
云南分行停业部作为被告向
江苏高院提起诉讼。
回应称无赔偿义务
针对两宗诉讼,
江苏信托表示,30亿元信托项目属于单一信托方案,因而不会承当任何赔偿义务。
江苏信托解释称,由于诉讼触及信托项目为单一信托业务,
公司仅承当通道管理义务和义务,不承当任何项目投资风险,项目实践风险由拜托人
广州证券承当,信托报酬也曾经在信托利益分配时从信托财富中优先提取,因而两起诉讼不会招致
江苏信托任何赔偿义务,也无须为此计提负债。
江苏信托年报显现,2015年,其汇合信托余额降落,期末余额仅255亿元;单一信托余额却大涨116.85%至3227.05亿元,是汇合信托余额的近13倍。
事实上,近年来信托行业风险项目增加,曾经惹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数据显现,2016年一季度末,信托
公司全行业风险项目数为527个,范围1110.19亿元,较2015年四季度末的973亿元增加137.19亿元,环比增长14%。
信托行业风险项目的个数和范围都有一定水平的增加,在1110.19亿元的风险项目中,汇合类信托占比为53%,单一类信托占比为45%,财富权类信托占比2%。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讨所执行所长邢成以为,风险项目范围环比两位数的增幅,必需惹起业界高度的关注和警惕。风险项目中单一类信托占比到达45%,也再次昭示了所谓"通道业务"并非能够万事大吉,百分之百平安,而很可能是"名利"双失的赔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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