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汉法院对陶某等4人涉恶实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安排、领导者陶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均处分金。
四川达州墙体广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被告人陶某为首,被告人高某某、赵某某为重要成员,朱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实力犯罪集团,长时间纠合在一起,由陶某安排、安排,其余三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先后在
绵阳、
成都、
德阳、
广元等十余个区域的交通运输行业,采纳恫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法,假充运政工作人员或以要向运政部分举报的方法,向无证营运车辆的司机进行敲诈勒索21次,索取钱财共计19650元。
四川达州墙体广告 法院认为,尽管本案中的被害人系不合法营运司机,其违法行为应当由运政部分依法定程序进行处分,而不应由四名被告人经过犯罪行为来进行处分,四名被告人犯罪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流窜地址广,严峻打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对作案区域内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峻危害,
四川达州墙体广告本案被告人在陶某的领导、安排下有方案的施行了犯罪行为,并由陶某统一分配犯罪所得,契合法令关于恶实力犯罪集团安排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的确定规范,依法应确定为恶实力犯罪集团。
四川达州墙体广告其中,朱某某系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案发后,活跃退赃并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夫因病去世多年,家中有一未成年女儿及双方年迈爸爸妈妈需求照顾,其住所地司法局也出具了社会危害性不大,
四川达州墙体广告可以选用非拘禁刑罚的查询评价定见书。法院综合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行为、家庭情况及查询评价定见,依法决议对其宣告缓刑。
四川达州墙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