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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官受贿130万获刑5年 从7家公司捞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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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5日 10: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科技信息通讯处原担任人张某,应用职务之便给承揽工程的企业提供协助,先后收受7家公司给予的价值130.757万元财物。近日,石景山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现年48岁的张某于2004年2月担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科技信息通讯处科长,2007年12月任该处副处长,2010年9月任该处处长。
   检方指控称,2007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海淀分局信息根底设备建立的相关工程招招标及施工维护过程中,应用职务便利,先后屡次收受博隆建亚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韦加航通科技有限义务公司等7家业务单位,经过业务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钱130.757万元,并为上述公司在产品供给、合 同实行等环节提供协助。
  2014年10月,市纪委在调查市局信息部有关人员收受韦加航通科技有限公司沈某贿赂案件时,控制了张某收受 沈某钱款的事实。2014年12月11日,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到海淀分局对张某停止调查。张某除了供述市局纪委控制的事实外,还交代了本案所触及的全部 行贿事实,并于2015年7月29日退缴涉案款30万元。
  庭审时,张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表示张某照实供述其行贿的立功事实,系自首;主动退缴涉案款30万元,没有索贿情节,且执行上级技术规范,客观恶性不深,悔罪态度较好,倡议对张某减轻处分。但辩护意见未被采用。
  法院以为,张某可以照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控制的同种较重罪行,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能够对其依法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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